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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内容表
项目名称 | 富宁县新华镇那拈石灰石矿8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 | |||||||||||||||||||||
项目简介:富宁县新华镇那拈石灰石矿采矿权人为:富宁县富兴采石场,富宁县新华镇那拈石灰石矿,位于富宁县城211°方向,直距约8.0km,地处富宁县新华镇境内。地理坐标极值(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105°34′08.159″~105°34′25.754″,北纬23°33′37.539″~23°33′54.944″。 富宁县新华镇那拈石灰石矿采矿权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招拍挂,开采标高为1290-1050m,矿区面积0.1281 km2,采矿证号:5326280810001,采矿许可证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批准机关为富宁县国土资源局。后历经多次延续,采矿许可证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采矿证号:C5326282010097130081706,矿区面积0.1454km2;开采深度:1324~1100m;有效期自2024年3月4日至2030年3月4日,生产规模:10万t/a,开采方式:露天开采。为满足产能要求、合理规划开采矿产资源,办理采矿权变更。 2025年4月10日,矿山取得了新的采矿证,证号:C5326282010097130081706,新的采矿证采矿权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1454km2,开采深度:1308~1121m,生产规模:80万t/a,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有效期自2025年4月10日至2030年4月10日。 企业在完成规模变更后,积极完善相关合法手续,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7号修订)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需要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第一次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次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等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须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为此,企业于2025年4月委托贵州天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矿山开采进行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于2025年4月出具了《富宁县新华镇那拈石灰石矿8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矿山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采矿方法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开拓运输方案1211m-1286m平台开拓方案,矿山矿权范围内1308m-1211m平台范围内的矿石经穿孔、爆破后,采用溜槽进行放矿,再通过运输汽车运输至破碎站进行破碎;1196-1121m平台开拓方案,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的开拓方案。1196-1121m平台开采工艺流程为:采矿工作面钻机钻孔—松动爆破—挖掘机铲装—矿用自卸汽车运输至破碎站进行破碎。开采顺序先对采空区现状高边坡分析分台阶降坡处理,再重新从圈定开采境界上部1308m开始自上而下进行剥离、采矿工程。设计露天采场最高开采标高为1308m,最低开采标高为1121m,采深187m:台阶高度10m,设计靠帮台阶边坡角60°,最终边坡角≤45°。 企业于2025年4月委托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 ||||||||||||||||||||||
投资规模 | 80万t/a | 所属行业 | 金属、非金属矿及其他矿采选业 | 评价目的 | 1)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如透水、坍塌等)和有害因素(如粉尘、噪声、有毒物质等),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 2)为矿山选址、工艺方案、设备选型等提供安全优化建议,避免因设计缺陷导致安全隐患。 3)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项目安全准入。 4) 提前规划安全管理措施,降低建设和运营阶段的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 |||||||||||||||||
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以企业提供资料为主要依据,以矿山为主要研究对象,检查矿山现有安全设施与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及安全设施设计的符合性;提出消除未受控危险有害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安全预评价结论。 | ||||||||||||||||||||||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法 | 评价结论 | 评价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相关资料分析,通过对本建设项目的符合性检查,评价小组认为:《富宁县新华镇那拈石灰石矿8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中对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矿山开拓运输、采剥工艺、防排水、供配电设施、破碎系统及安全管理等,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措施后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处于受控状态。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规定。建议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采纳《富宁县新华镇那拈石灰石矿8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提出的和预评价中提出和补充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面的内容。 安全预评价结论:富宁县新华镇那拈石灰石矿8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预评价条件。 | |||||||||||||||||||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 第一次现场:2025年4月18日 | 报告编制人 | 吴晓明、李雷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胡庆丰 | 技术负责人 | 徐健 | 过控负责人 | 周平 | |||||||||||||||||
安全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
吴晓明 | 1802000000200780 | 二级 | 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 |||||||||||||||||||
李 雷 | 20221004653000000604 | 三级 |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 |||||||||||||||||||
钱歇美 | 0800000000205685 | 二级 | 收集资料 | |||||||||||||||||||
胡立新 | 0800000000204075 | 二级 | 收集资料 | |||||||||||||||||||
王振忠 | 20221004652000000 | 二级 | 收集资料 | |||||||||||||||||||
胡庆丰 | 0057325 | 三级 | 报告审核人 | |||||||||||||||||||
周平 | 1500000000302691 | 三级 | 收集资料、过程控制负责人 | |||||||||||||||||||
徐建 | 0800000000101652 | 一级 | 技术负责人 | |||||||||||||||||||
技 术 专 家 | ||||||||||||||||||||||
姓 名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内容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5月 | 项目所在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洞新华镇那拈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