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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内容表
项目名称 | 鲁甸县文屏镇华亿石灰岩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 | ||||||||||||||||||
项目简介:鲁甸县文屏镇华亿石灰岩矿位于鲁甸县城190°方向,平距约12km处,行政区隶属于鲁甸县文屏镇马鹿沟村民委员会管辖。矿区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103°30′38″~103°30′49″,北纬27°06′30″~27°06′37″。 鲁甸县文屏镇华亿石灰岩矿(原马鹿沟赵家冲石灰岩矿)属变更矿山,为云南华亿地质勘查集团有限公司(原云南华亿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9日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6212014037130133266,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矿区面积0.0305km2,开采标高2180-212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5万t/年,有效期2014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6日。 鲁甸县文屏镇华亿石灰岩矿于2016年11月23日依法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工作,证号C5306212014037130133266,采矿权人:云南华亿地质勘查集团有限公司,矿山名称:鲁甸县文屏镇华亿石灰岩矿,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0.00万吨/年, 矿区面积0.029 km2,开采标高2230-2080m,有效期2016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3日。 鲁甸县文屏镇华亿石灰岩矿自成立至今未开采,矿区内无动用资源量。 根据“鲁政请〔2024〕68号 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复《鲁甸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清单》的请示”及“昭政复〔2024〕66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鲁甸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清单的批复”,该矿山“四个一批”被认定为“改造升级类一批”。 该矿山为改扩建矿山,矿山于2024年1月24日取得由鲁甸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现采矿证,证号C5306212014037130133266,采矿权人:华亿鲁甸矿产资源有限公司,矿山名称:鲁甸县文屏镇华亿石灰岩矿,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0万吨/年, 矿区面积0.0289km2,开采标高2230-2080m,有效期2024年2月18日至2033年10月20日。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7号修订)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要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华亿鲁甸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委托昆明纵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矿山实测工作,同时委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编制了《鲁甸县文屏镇华亿石灰岩矿5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8日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中第一条:现有采石(砂)场最小开采规模提高到50万吨/年的相关规定,由于目前华亿鲁甸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已取得由鲁甸县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年产50万t沙石料投资项目备案证。因此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50万t/a。 《初步设计》中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初步设计》中开拓运输方式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2024年2月26日,华亿鲁甸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委托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鲁甸县文屏镇华亿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
投资规模 | 项目总投资1368.37万元。年产50万吨石灰岩矿 | 所属 行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石灰石、石膏开采 | 评价目的 |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供安全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确保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3)提出预防、减弱或消除项目危险性、提高系统本质安全的安全对策措施,为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生产运行以及日常管理提供依据;并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安全监察、监督提供依据。 (4)为建设单位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为下一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供参考及作为监管部门备查材料。 | ||||||||||||||
评价报告主要内容:以企业提供资料为主要依据,对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对项目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生产工艺及装置、安全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等通过定性、定量的评价,提出危险有害的安全对策措施,为下步安全设施设计提供参考建议。 | |||||||||||||||||||
评价方法 |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树 | 评价结论 | 评价组在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分单元辨识了项目建设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预测事故后果严重等级;按编制提纲划分了评价单元,选择了相应的评价方法,评价该项目建设方案与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符合性,采用定性定量的方法分析评价其安全性及其发生事故后的后果,提出对应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或建议。根据各单元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定性定量评价,对鲁甸县文屏镇华亿石灰岩矿采矿工程项目形成以下预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合法。 2.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总体上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建设项目采用露天矿山常用的采剥方法,采矿工艺成熟可靠,开采工艺参数与所选设备匹配,矿山开拓运输、防排水及供配电系统设计符合矿山实际,建设方案总体上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4.经评价认为鲁甸县文屏镇华亿石灰岩矿采矿工程项目存在滑坡、坍塌、滚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火灾、放炮伤害、火药爆炸、触电伤害、淹溺、粉尘等潜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和生产过程中,通过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建设安全设施和落实本次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经评价认为:鲁甸县文屏镇华亿石灰岩矿露天采矿工程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 第一次现场:2024年12月25日 | 报告编制人 | 李雷、吴晓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报告审核人 | 胡庆丰 | 技术负责人 | 邵登陆 | 过控负责人 | 王振忠 | ||||||||||||||
安全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专业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
吴晓明 | 1802000000200780 | 采矿 | 报告编制 | ||||||||||||||||
李雷 | 20221004653000000604 | 安全 | 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 ||||||||||||||||
周平 | 1500000000302691 | 机械 | 收集资料 | ||||||||||||||||
胡立新 | 0800000000204075 | 矿建 | 收集资料 | ||||||||||||||||
钱歇美 | 0800000000205685 | 水工 | 收集资料 | ||||||||||||||||
胡庆丰 | 0057325 | 安全 | 报告审核人 | ||||||||||||||||
王振忠 | 20221004652000000009 | 安全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邵登陆 | 0800000000204171 | 电气/采矿 | 技术负责人 | ||||||||||||||||
技 术 专 家 | |||||||||||||||||||
姓 名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内容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年1月 | 项目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文屏镇马鹿沟村民委员会 |